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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被立案调查一段时间后,扬子新材(002652)8月1日晚间披露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持股分别为16.4%、16.4%、12.3%,曾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但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汇丰圆、江苏海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巴洛特、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此外,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对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综上,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另外,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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