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销售提成额却因数额较大,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怎么办?8月4日,记者从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就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09年8月,徐某辉入职四川某西南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公司”)从事机械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其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三年后,该公司成立下属公司四川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并将徐某辉调入该机械公司,提升为销售部经理。截至2014年8月底,上述两公司应支付徐某辉销售提成额92万多元。
【资料图】
周攀律师(右)正了解案情
“他们看我提成太高了,就一直拖着不给,甚至找理由开除我。”徐某辉介绍说,他与上述两公司因此产生矛盾,后来西南公司找了一个理由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而,徐某辉多次向西南公司提出异议并索要销售提成未果,遂向成都市郫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认定:西南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行为,但徐某辉主张的销售提成未获得支持。
2015年6月15日,徐某辉不服仲裁,起诉到郫都区法院,最终该法院判决:西南公司支付徐某辉经济赔偿金共计25018.98元,其他诉求被驳回。
正当徐某辉不知怎么办时,经人介绍,徐某辉结识了长期从事职工维权的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攀。
“由于徐某辉从事的工作性质特殊,销售经理工资收入灵活,计算方式复杂,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但用人单位不配合举证,这给徐某辉的举证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周攀说,受理该案后,他们详细地了解分析案情,全面详尽地收集证据,整理全部电子邮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据事实和法律开启了此案长达7年的艰难诉讼之路。
维权7年,周攀作为长期从事职工维权的杰出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全面收集本案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案件历经了两次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另案起诉及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终于获得了西南公司的经济赔金25108.98元和出差费、违法扣除提成奖及奖金548176.42元,以及向机械公司主张的销售奖177083.88元的终审判决。截至目前,两公司已履行法院判决,依法兑付了徐某辉提成工资待遇等款共计74万多元,案结事了。
●采访手记:
回顾本案,在专业律师全程参与下,徐某辉都经历了7年漫长的维权过程,可想而知,如果普通老百姓自己去维权,将会有多么艰辛和不易。这再一次说明,国家应加大力度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律师人才,壮大律师队伍,大力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21年来,周攀律师一直从事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因其业绩突出,2019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今年3月,他又获得第七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面对荣誉,周攀律师谦虚地说:“只要职工有需要,我累点、苦点,都没有啥。”
社会需要更多像周攀律师一样业务能力强、勤勉尽责、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而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文/图)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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