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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该文件是对2018年9月份出台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予以修订。
新修订的内容是根据国家推进招投标改革创新要求,按照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新办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大市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发展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这次修订工作主要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隐形壁垒尚未完全消除,恶意竞争屡禁不止,围标串标、随意废标、评分畸高畸低现象、不诚信履约行为依然存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专家评审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诚信意识淡薄、投诉纠纷时有发生等。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适应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取消,不再要求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改或补充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要注意的原则;修订了评标程序和要求,评审计分的方式,由语言描述改变为数学公式的表达,为电子评标提供支撑;修订了商务标采用市场化报价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同时在商务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制定了防止恶意低价的控制方法;技术标设置了可行性评审法和计分评审法两种方法,增加了智能建造、BIM数字化管理、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以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综合标中增加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经理信用的评价内容和分值,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发展;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明确评标方法、定标方法,为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打下基础等。
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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